[1]陈泽宇.论法官如何以“明显不当”审查行政机关的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J].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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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如何以“明显不当”审查行政机关的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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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2096-3262/CN:32-1872/C]

卷:
期数:
2017年04期
页码:
20-25
栏目:
出版日期:
2017-07-25

文章信息/Info

作者:
陈泽宇
佛罗里达州立大学 法学院,塔拉哈西 美国 32303
关键词:
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证据调查事实认定
分类号:
D922.1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法官在审查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准绳,但因为种种条件限制,不能获得一手的资料,所以法官对事实的判断以及证据的认定往往要依据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前所搜集的证据和确定的事实。鉴于此,讨论法官该怎样去判断这些事实和证据是否可靠就显得尤为重要。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19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