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赵杏根.嘉庆四年“苏州诸生案”诗歌本事考[J].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9(03):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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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四年“苏州诸生案”诗歌本事考
《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2096-3262/CN:32-1872/C]
-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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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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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期
-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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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0
-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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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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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文章信息/Info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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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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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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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重案; 《喧喧》; “苏州诸生案”; 清代士风; 诗歌本事
-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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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9.305
- 文献标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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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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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来宗《喧喧》诗之本事为“苏州诸生案”。嘉庆四年(1799)四月,吴县知县甄辅廷为富户向生员吴三新讨债,违例对吴用刑,苏州诸生对此表示抗议,在告官不理的情况下罢考。当局逮捕诸生两百多名,施以酷刑,革除许多人的诸生资格。在嘉庆帝的干预下,绝大部分诸生的资格得到恢复,但有三位秀才被流放。当局兴此大狱的目的,不仅是谋取诸生家的钱财,更是以此打击士风,更方便他们鱼肉百姓。因此,此大狱是当时普遍存在的地方官员和当地下层绅士矛盾的体现。官场的黑暗和舆论场对与政治相关的公共事件的沉默,是当时的社会文化生态实况。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19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