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岳鹏星.清末铁路厘局的税收征管实态:以浙丝运宁被扣案为视点[J].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02):60-67.
点击复制

清末铁路厘局的税收征管实态:以浙丝运宁被扣案为视点
分享到:

《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2096-3262/CN:32-1872/C]

卷:
35
期数:
2018年02期
页码:
60-67
栏目:
出版日期:
2018-03-25

文章信息/Info

作者:
岳鹏星
河南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关键词:
清末铁路厘局税收征管浙丝运宁被扣案
分类号:
K257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晚清时期,铁路厘金的产生对区域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在税政领域尤为凸显。由于铁路较多运输商货,因此对于货主而言,利用制度初设的不完善,设法规避新出现的税收对于自身可能造成的负担,便成为一种趋向。铁路厘金的使用者即地方督抚和厘局则极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并确定法定征收的事实。浙江硖丝运宁被苏州铁路厘局扣留,表面上是因为浙江省与江苏省度量衡的不同,实际则主要反映了铁路厘局自身对于税收的稽征能力。在铁路运营事业中,铁路厘局作为征收铁路厘金的税政机构已经显示出自身独有的社会影响力。

相似文献/References:

[1]朱昭华.论清末西藏分裂主义的产生[J].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60.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19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