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超.琉球战后地位的应然和实然状态[J].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01):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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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战后地位的应然和实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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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2096-3262/CN:32-1872/C]

卷:
35
期数:
2018年01期
页码:
79-84
栏目:
出版日期:
2018-01-25

文章信息/Info

作者:
李超
复旦大学 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 200433
关键词:
战后琉球法律地位应然状态实际处境
分类号:
D815
文献标志码:
A
摘要:
战后初期琉球地位受到特殊对待,被采取分离性处理方式,不再被视为日本的主权领土。若采取国际条约法公约中的条款分离认定方式及原则,应将《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视为确认琉球战后地位的法律文本依据,琉球本要纳入国际托管制度,成为联合国的托管领土。但同时该条款赋予美国作为琉球唯一管理当局的权利和资格,使美琉地位关系陷入尴尬。日美两国随后擅自依据所谓“剩余主权”论进行谈判,最终私相授受琉球的施政权,该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剧琉球战后地位应然与实然状态的差异。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19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