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超.琉球战后地位的应然和实然状态[J].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01):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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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战后地位的应然和实然状态
《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2096-3262/CN:32-1872/C]
-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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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期数:
-
2018年01期
-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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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4
-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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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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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5
文章信息/Info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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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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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 20043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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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琉球; 法律地位; 应然状态; 实际处境
- 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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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5
- 文献标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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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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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初期琉球地位受到特殊对待,被采取分离性处理方式,不再被视为日本的主权领土。若采取国际条约法公约中的条款分离认定方式及原则,应将《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视为确认琉球战后地位的法律文本依据,琉球本要纳入国际托管制度,成为联合国的托管领土。但同时该条款赋予美国作为琉球唯一管理当局的权利和资格,使美琉地位关系陷入尴尬。日美两国随后擅自依据所谓“剩余主权”论进行谈判,最终私相授受琉球的施政权,该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剧琉球战后地位应然与实然状态的差异。
更新日期/Last Update:
1900-01-01